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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税协发[202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3
实施时间: 2023-3-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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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监督作用,根据《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诚信是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要求各事务所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执业和服务工作各环节。为促进行业诚信道德建设,中税协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并开发了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各事务所特别是事务所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履行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
  各事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事务所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确保在2023年4月15日前,全面梳理完成本所和本所人员基本信息以及近三年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准确更新本所和本所人员诚信档案信息。
  (一)信息维护
  1.基本信息。事务所要及时更新本所和本所人员基本信息,确保诚信档案基本信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一致。
  2.良好行为信息。事务所要及时将本所和本所人员加入同心服务团、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参加税收志愿服务,以及税法宣传和参与“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信息录入诚信档案。
  3.不良行为信息。事务所要及时更新本所和本所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
  (二)信息更新
  基本信息更新方式: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模块进行更新。
  (三)信息录入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方式: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诚信档案”模块录入。
  (四)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苏传宇  0771-5717634
  李洪丽  0771-5717645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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