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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3
实施时间: 2023-3-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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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 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陕西省
  1.陕西省红十字会
  二、 西安市
  2.西安市红十字会
  3.新城区十字会
  4.鄠邑区红十字会
  三、 铜川市
  5.王益区红十字会
  四、 延安市
  6.延安市红十字会
  五、 商洛市
  7.商洛市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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