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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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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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