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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十字会等二十三户群众团体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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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十字会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十字会
  3.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
  4.阿荣旗红十字会
  5.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
  6.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十字会
  7.商都县红十字会
  8.丰镇市红十字会
  9.察哈尔右翼前旗红十字会
  10.察哈尔右翼中旗红十字会
  11.察哈尔右翼后旗红十字会
  12.化德县红十字会
  13.四子王旗红十字会
  14.乌拉特前旗红十字会
  15.杭锦后旗红十字会
  16.磴口县红十字会
  17.满洲里市红十字会
  18.兴安盟红十字会
  19.霍林郭勒市红十字会
  20.宁城县红十字会
  21.苏尼特左旗红十字会
  22.正镶白旗红十字会
  23.乌拉盖管理区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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