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2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2-21
实施时间: 2022-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等3个单位取得我市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5年五个年度。
  1.青岛市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2.青岛市建安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康美公益慈善基金会
  上述单位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2010/1/3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4] 2014/12/26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市级2017 穗财综[2021]13 2021/5/26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 2023/8/3
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2024/12/25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 黑财税[2023]18 2023/5/15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川财税[2010]7号 2010/2/23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4 川财税[2025]5号 2025/8/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沪国税所[2013] 2013/6/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冀财税[2013]68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