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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长春市朝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年度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1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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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朝阳区红十字会
  2.长春市绿园区红十字会
  3.长春市双阳区红十字会
  4.长春市南关区红十字会
  5.松原市红十字会
  6.集安市红十字会
  7.通化市东昌区红十字会
  8.通化县红十字会
  9.柳河县红十字会
  10.临江市红十字会
  11.靖宇县红十字会
  12.白山市浑江区红十字会
  13.抚松县红十字会
  14.白山市江源区红十字会
  15.通榆县红十字会
  18.吉林市龙潭区红十字会
  19.吉林市丰满区红十字会
  20.吉林市船营区红十字会
  21.桦甸市红十字会
  22.蛟河市红十字会
  23.磐石市红十字会
  24.永吉县红十字会
  25.辽源市西安区红十字会
  26.东丰县红十字会
  25.辽源市龙山区红十字会
  26.四平市铁西区红十字会
  27.四平市铁东区红十字会
  28.梨树县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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