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2]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2-12-27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保险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我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中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但应当执行其中有关本通知沿用项目的列报方法要求。
  保险公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财税[2016]114号 2016/1/1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6]11 2017/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 浙地税发[2002] 2002/11/19
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 保监产险[2012] 2012/5/3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等 赣国税函[2004] 2004/12/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赣国税函[2004] 2004/11/8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08/1/1
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 2008/1/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中国保监会令20 2003/3/24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