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4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范例 2013/9/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 厦府办[2014]2号 2014/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 赣地税函[2015] 2015/10/1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国资厅财评[202 2022/3/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小升规” 豫政办[2025]19 2025/4/25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 琼工信企业[201 2014/8/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吉财公告[2022] 2022/3/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 青国税发[2015] 2015/8/28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推荐工作 榕经中小[2014] 20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