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2]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21
实施时间: 2022-2-2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4号)关于延长《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中规定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返乡人才创 陕农发[2025]41 2025/5/2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3/1/1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6号 2018/11/23
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浙财社[2021]1号 2021/2/1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执 青财税[2023]9号 2023/9/1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2025/4/16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支持和促 辽财税[2022]50 2022/3/1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淋省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 吉财税[2019]22 2020/3/2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退役军人事 吉财公告[2023] 2023/1/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 川财规[2022]3号 2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