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办理车船税专用跨区税源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函[2019]1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22
实施时间: 2019-7-2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发布),我省将推行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结报代收车船税模式,以满足扣缴义务人便捷办税需要。
  按照业务办理实施步骤,现由税务机关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做车船税专用跨区税源登记。请通知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营业执照信息和对公账户信息填写《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wzhc@,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资源和环境税处(收),联系电话:0311-88625276。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的复函 保监函[2003]11 2003/1/1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7]56 2007/4/27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的重要提示 2016/2/2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 黑地税发[2009] 2009/4/2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有关问题的 2009/9/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衢地税发[2009]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3/3
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8/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2021/6/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 沪府[2023]62号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