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31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0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天津市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情形下应税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和顺序进行了明确,并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天津市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 2010/4/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 2022/1/17
资源税法 主席令13届第33 2020/9/1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0/8/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4/1/6
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8/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甘肃 2025/10/1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 鲁国税函[2012] 2012/2/10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