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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务实妥善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第0685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8
实施时间: 2022-5-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3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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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务实妥善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解决盾安公司问题,市税务局一直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根据盾安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我局在依法办理企业涉税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客观事实,从打造我市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市政府妥善处理盾安公司涉税问题。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盾安公司享受减免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需提供由市国土部门下发的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如果盾安公司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文件,我局将尽快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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