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2]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0-9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6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6

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9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10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2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5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4/9/9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赣市监注[2024] 2024/5/13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福建省涉及交通和车辆 闽财综[2009]40 2009/10/1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 津政办规[2020] 2020/3/15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 川工商发[2017] 2017/5/3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9部门废 渝市监公告[202 2024/3/13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 青财综[2015]26 2015/11/3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 2014/1/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等 川市监发[2024] 2024/5/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集贸市 京国税发[2007] 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