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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2]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0-9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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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6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6

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9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10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12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4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5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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