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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2]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12
实施时间: 2022-6-12
法规类型: 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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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要求,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为承租哈尔滨市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1年9月至12月租金等事宜,仍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资〔2022〕17号)执行。
  三、各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将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与承租方完成减免协议的签订工作,做到应减尽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于每月25日将租金减免落实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韩依璇;联系电话:0451-53609615。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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