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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1
实施时间: 2022-1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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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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