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3年部分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 2013/1/1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9月份申报纳税期 2022/9/8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9月纳税缴费申报期 2022/9/1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顺延201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 2019/4/28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即墨区2022年9月 2022/9/1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 深地税发[2011] 201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10/12/2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17/4/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0月份申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