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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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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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