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我省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 沪发改价调[202 2022/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收取的污水 新国税办[2007] 2007/2/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皖价服[2012]16 2012/9/17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冀价经费字[200 2003/4/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 浙价资[2011]33 2011/10/1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 沪财发[2026]2号 2026/3/1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 青财综字[2015] 2015/7/30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 2007/6/1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优化 沪发改价调[202 2026/2/1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 长价房[2012]15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