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0-26
实施时间: 2022-10-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非税收入退库流程、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提升资金退库效率,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含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0月26日至10月26日至11月25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退库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税〔2021〕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情形
  本公告所述“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主要指因系统原因造成的重复划款、多划款情形。针对此类情形需要退库的,均由缴费人向费款入库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部门”)申请退库。税务部门受理后,针对不同费种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
  税务部门受理后,按照“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有关规定为缴费人直接办理退库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1.我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核定费款的情况
  税务部门受理后,按照“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有关规定对缴费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分别函询财政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意见。经上述部门函复同意后,税务部门按照“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有关程序规定,继续为缴费人办理后续退库手续。相关函复资料统一纳入退税资料归档。
  税务部门按照“谁核定费款、谁审批退库”原则确定需函询的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入库级次确定需分别函询的财政部门,由相关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函复意见,其中涉及中央级和市级收入的,需函询市级财政部门;涉及区级收入的,需函询对应区级财政部门。
  2.自然资源部本级核定费款的情况
  税务部门受理并将有关情况报请市税务局备案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为缴费人办理退库手续。
  二、其他需要退库的情形
  除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外的其他需要退库的情形,缴费人应向费款核定部门申请退库,由费款核定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相关退库规定为其办理退库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项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退库管理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8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均采用“业务主管部门核定费款、税务部门照单征收”模式。为进一步规范上述项目退库流程、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提升资金退库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税〔2021〕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调整内容
  本次公告对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8个核定征收类非税收入项目退库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均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费款核定部门申请办理。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 哈地税函[2009] 2009/4/27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 湘财非税[2011] 201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非税 新政办发[2002] 2002/9/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 冀地税发[2000] 2000/6/2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8/4/1
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国税办发[2002] 2002/12/17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非税收入分成 湘财综[2005]68 2005/1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公开征 2017/11/8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