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期,部分市地电话询问,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对外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转发)的规定,音像著作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对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对外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转计无形资产一转让著作权”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气象科技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有 赣地税函[2005] 2005/10/17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福建省不征收营 闽财税[2000]16 2001/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 甘地税发[2009] 2009/4/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1]72 2001/1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 沪国税货[2011] 2011/11/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若干税收政策 厦地税函[2006] 2006/2/1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是否就地征收营 黔地税函[2002] 2002/3/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旅游企业取得收入缴纳营业税问 津地税流[2003] 2003/4/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 2009/8/3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有关收入缴 浙地税函[2001] 20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