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8-1
失效时间: 2023-7-3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2014/4/24
就《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2019/11/1
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 财综[2001]7号 2001/3/1
关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1/6
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 金办发[2025]58 2025/6/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2/5/1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 2006/4/12
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2025/8/4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 财驻京监[2008] 2008/10/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厦门市 厦府办[2016]17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