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9-19
实施时间: 2022-9-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2/2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1/1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4/7/9
上海海关关于试点启用数字报关厅报关单修撤模块的通告 上海海关通告20 2025/9/11
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7/1
关于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无纸化试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0/12
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5/11
青岛海关公告2017年第7号 青岛海关公告20 2017/11/21
深圳海关关于皇岗口岸货运分流后报关单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2025/12/21
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