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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7-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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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冯 飞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事项清单附后)。对调整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并应当刻制和授权承接机关使用审批印章。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原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委托实施事项进行评估,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收回委托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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