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日常管理 > 收益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3-25
法规类型: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切实推动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根据2月22日全国贯彻落实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政策口径。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认定标准。在2022年度只要被列为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均可提出租金减免6个月申请;“服务业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界定。
  (三)依申请办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租金减免的,应提供房租免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协议,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
  二、注意事项
  (一)确保落到实处。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切实保障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
  (二)注重执行效率。各企业要统筹安排,分派专人专项负责,力争在三月底前开放申请受理,八月底基本完成。
  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办理减免手续,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三)灵活安排办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造成人流集聚。除线下办理外,减免租金事宜办理还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做好数据统计。定期汇报政策落实情况,按月度统计数据,进行建账立档。
  三、配套措施
  各出资监管企业经审定减收租金造成的当期损益影响,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予以认可并视同利润加回。望各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重视此次减租行动,主动担当作为,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夺取“双胜利”贡献国企力量。
  联系人:孟莹  6944171,zcfgc51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1/1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渝国资[2022]58 2022/3/1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 穗府办函[2017] 2017/6/2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川府发[2014]65 2014/11/5
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关于推进重点 皖审委办发[202 2022/4/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 粤国税发[2008] 2008/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9]2号 2019/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个转企” 若 长政办发[2022] 2022/8/2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武政规[2016]19 2016/10/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