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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2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可转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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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所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0〕40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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