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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享受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2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3
实施时间: 2022-7-1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8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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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委、粮食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市级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市区两级棉、糖、肉储备的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对区县级承担粮(含大豆)、油储备的企业名单,由市粮食局收集形成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
  1.重庆市承担储备商品业务企业名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重庆市承担储备商品业务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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