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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7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可转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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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行收费标准列示如下,本所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二、可转债上市初费按债券总额的0.01%收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转债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三、可转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会〔2015〕233号)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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