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7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1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如果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特制定《公告》。
  《公告》对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和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方便征收,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具体来说:
  一是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缴纳,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缴纳。
  二是对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按照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分类,按次和按季申报缴纳相结合,符合征管实际,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是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符合产权一次性转移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
  四是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五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与其业务发生频次等情况有关,符合征管实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8/1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沪地税地[2007] 2007/1/12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昆 2022/8/3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7/3/23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全文失效废止印花税文 赣税函[2022]15 2022/7/8
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 2008/9/1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深地税发[2006] 2006/8/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7/26
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川地税发[2004] 2004/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 厦地税发[2016]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