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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2]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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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心馨心血管健康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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