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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吉林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1]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1-12-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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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取消的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十一高教育基金会
  2.和龙市慈善总会
  3.吉林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4.吉林市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
  5.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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