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获得2022-2024年度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8
实施时间: 2022-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
  2.吉林省福祉公益慈善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马关县红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3/1/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粤地税函[2005] 2005/3/4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皖财税法[2021] 2021/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财公告[2024] 2024/8/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9] 2009/2/16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 2022/5/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 京地税企[2001] 2001/9/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农安县红 吉财公告[2024] 2024/12/19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山东省红 鲁财税[2025]12 2025/9/1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