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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6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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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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