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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5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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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规范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现予以发布。
  此外,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本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月费、交易经手费及非限售份额参与要约收购业务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pdf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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