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1
实施时间: 2022-5-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本市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新国税办[2006] 2006/12/1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青地税发[2006] 2006/11/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6/5/2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5/5/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 浙国税函[2010] 2010/4/2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皖国税发[2007] 2007/4/1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4/2/2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二00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吉地税函[2005] 2005/1/1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 津国税外[2003] 2003/2/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7]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