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2-18
实施时间: 2022-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9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西安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
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 深财法[2019]13 2019/5/1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 川财税[2025]3号 2025/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 桂地税函[2017] 2017/3/15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09年第四批非营 津财税政[2011] 2011/3/3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5] 2015/9/3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19]20 2019/9/27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 2024/9/6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 青财税[2020]15 2020/6/4
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市 武财税[2023]10 2023/12/25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 青财税[2011]11 2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