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收费[2021]3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5-19
实施时间: 2021-5-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核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有关精神,现就核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69元。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 闽价费[2012]13 2012/4/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新版普通 黑价联[2012]11 2012/2/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 川发改价格[201 2012/8/1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 黑财办[2021]3号 2021/3/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 鲁价费发[2011] 2011/4/2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律师执业人员培训 闽价费[2011]27 2011/7/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 京财办[2001]73 2001/4/23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京财综[2001]85 2001/5/18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皖价费[2005]30 2005/11/28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执行复印复制病历资料 辽价函[2010]13 2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