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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5
实施时间: 2022-4-1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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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4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延期至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无需预缴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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