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2
实施时间: 2022-4-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9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会商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拟选择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续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有意愿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并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条件的其他银行,以及对延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退税代理机构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系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高帆, 0871-6316311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2021/7/1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国家税 2025/9/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26/6/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第十五批离境退税商店 沪税函[2022]83 2022/10/25
黑龙江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 2025/9/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 深经贸信息市场 2016/2/3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2022/6/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2016/5/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25/5/2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 20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