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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30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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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财规[2025]2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5-7-23
实施时间: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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