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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21]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10
实施时间: 2021-11-1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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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已全面普及、政府采购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的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等方式,免费获得政府采购文件。
  一旦发现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包括信用评价扣分、责令整改、警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限制一定期限政府采购活动、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责任等。
  省财政厅设立举报电话:0451-53603359,举报邮箱:hljzfcg@,如发现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可向省财政厅举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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