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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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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 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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