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2]53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3-4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统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制度协同,完善新三板分层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办法发布前,已提交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且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按照经审查确定的定向发行、拟进入市场层级等安排,履行后续程序;已提交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且拟对定向发行、进入市场层级安排作出调整的,经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并由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更新出具的文件后,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本办法发布前,仅根据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降层调整情形。
  三、本办法发布前,因《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定期降层情形,或合格投资者人数少于50人被调整至基础层的挂牌公司,不受再次进入创新层的时间限制;其他被调整至基础层的挂牌公司,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
  四、本办法发布后,挂牌公司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三项中“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为负值”新增降层情形的,以2021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pdf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 2020/5/1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 股转系统公告[2 2021/7/30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 股转系统公告[2 2017/12/22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 股转系统公告[2 2022/3/4
关于就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公 股转系统公告[2 2022/1/28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 股转系统公告[2 201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