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3-3
实施时间: 2022-3-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0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 湘政办发[2022] 2022/3/2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 青地税发[2006] 2006/6/5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 陕财税[2022]13 2022/4/1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 京商总部字[202 2024/7/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川办发[2024]28 2024/6/11
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9号 2023/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 川办函[2015]93 2015/5/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 川办函[2014]53 2014/4/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业帮扶企业专项行动方 湖政办发[2014] 2014/9/9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 丽政发[2013]26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