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西藏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6
实施时间: 2022-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9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西藏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西藏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电信企业存在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未及时抵减完毕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避免发生此类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商区财政厅后决定将西藏自治区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1%调整为0。
  二、公告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西藏自治区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分支机构预征率由1%调整为0。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税款所属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 鄂国税函[2009] 2009/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 赣国税发[2014] 2014/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 2010/8/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分餐饮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6/5/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 苏国税函[2011] 2011/7/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 苏国税函[2010] 2010/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鄂地税发[2012] 201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 川国税函[2014] 2015/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征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