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函[2021]6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9-30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1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3]17 2023/1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07]16 2007/3/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5]59 2025/12/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 京人社劳发[201 2015/4/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5]37号 2015/7/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26]16 2026/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鄂政发[2008]40 2008/8/1
关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0] 2010/5/1
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2] 2012/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 鲁政字[2007]25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