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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发改成本[2021]10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1-12-1
失效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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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厅组织的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每科次30元的收费标准,考试科目共4科。
  二、该项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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