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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法规类型: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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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证发〔2020〕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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