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7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按照属地征收及便民、高效原则,现就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的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至属地税务部门征收。
  二、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21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三、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四、2021及以前年度的应缴未缴费款,缴费人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定价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13 2007/4/17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 2024/4/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关于做好2011年底非税收入收缴 新财非税[2011] 2011/12/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填报《2010年江西省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征 赣财非税[2009] 2009/11/2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6] 2016/11/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网上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7] 2017/5/2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征收行 湘财综[2006]67 2006/11/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我省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 粤财综[2005]10 2005/7/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9/1/1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 浙财综[2023]23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