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1]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1-22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3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恢复向企业全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
  二、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 鲁财税[2025]5号 2025/5/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1/1/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 2017/1/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 鲁发改成本[202 2022/10/8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 鲁财综[2014]74 2015/3/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 京财税[2020]25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2/12/14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5/7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 皖发改价费函[2 2025/1/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 湘发改价费[201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