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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精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发[2021]131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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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精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21项报告事项(见附件1)。
  二、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规定的6项报告事项合并为3项(见附件2)。
  三、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3项报告事项的报送时间整合为季度集中报送(见附件3)。
  四、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纳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
  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3.整合报送时间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docx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docx    
3.整合报送时间的监管报告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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