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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农经规[2021]17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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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利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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